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姚明告姚明



姚明告「姚明」索賠千萬 體育用品公司涉侵肖像權


籃球巨星姚明向內地一間涉嫌盜用其名字的體育用品公司索償千萬元一案,前日在武漢中級法院開審。姚明指有關公司生產的「姚明一代」品牌服裝和鞋侵犯其姓名權和肖像權。據報道,目前中國商標網上有48個品牌有「姚明」的標誌,但均跟姚明本人無關。

案中被告為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姚明的律師表示,姚明是國家隊和美國休斯敦火箭隊的主力中鋒,為中國公眾熟知。被告擅自將「姚明」、「姚明一代」作為商標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此舉足以令人誤認為姚明與該品牌有特定關係,進而「誤買誤認」。

「姚明一代」稱出名前已申請
前日在庭審中,姚明律師以姓名權、肖像權等權益受侵犯為由,提出100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要求,同時要求被告不得在其經營活動中使用「姚明」或包含「姚明」字樣的商標;立即停止侵害姚明肖像權的行為,並在指定媒體道歉等。

被告方則當庭辯稱,「姚明一代」的產品沒有侵犯姚明個人的權益。被告稱,該商標是經香港姚明企業公司授權許可的,且早在2001年姚明出名、姚之隊關注品牌價值之前就已申請。該品牌表現的是與姚明以及其他叫「姚明」姓名的一代人。



李娜丁俊暉同被申請註冊
「在武漢,也有一些名叫姚明的人。不能因為姚明是體育明星,就不讓其他人使用這個名字。」辯方稱。而對於姚明的肖像和簽名,如有出現,則是個別產品專賣店的行為,與武漢雲鶴公司無關。因案情複雜,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據 報道,「姚明一代」商標早在10年前申請註冊,但一直未獲得商標證書,無法成為註冊商標。內地近年出現包括「姚明一族」、「姚明世家」等大量冠以姚明名字 的體育用品,直到去年3月,姚明才破天荒地發表聲明,稱自己從未授權給除銳步(Reebok)之外任何其他運動服裝、鞋類公司利用個人肖像進行商業推廣。 不僅僅是姚明,知名體育明星李娜、丁俊暉等人的姓名也早已被人申請註冊。